招投標復評的依據和范圍
招投標復評的依據和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對于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如果不適宜公開招標,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果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對于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如果不適宜公開招標,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果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合法性審查是行政案件審理的基本原則。在本案中,投標人因不服招投標管理機關對重新評標結果的審核決定而提起訴訟,這是一個新類型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通過網絡電子政務完成行政程序,引發了新的爭議,這也是審理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對于這類招投標行政管理案件,法院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責和審核事項,明確實體審查的范圍和標準。在具體技術指標的評判上,應當尊重評標機構的專業技術判斷。同時,還應根據招投標管理的法定程序要求,對網絡電子政務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對于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如果不適宜公開招標,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果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投標復評的依據和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對于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如果不適宜公開招標,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果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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