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現在采用積分入戶的方式。具體來說,積分入戶遵循一定的原則:點擊這里查看詳細信息
辦理機構為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和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分別為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和天津市塘沽區大連道1519號,辦公時間為早9:00至晚17:00。
辦理時限方面,如果申請材料齊全,可以當場受理;若材料不齊全,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否則不予辦理。市公安局自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公示期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的登記、審核工作,審核無誤后同樣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
對于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需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身份;二是持有天津市居住證;三是具備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對于子女隨遷落戶,要求積分入戶申請人的子女為未成年人,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并且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擁有合法穩定住所。
辦理時需提交的證件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天津市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如《不動產權證書》)、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地址:津滄高速公路津靜收費站南側,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半至11點半,下午1點半至4點,電話:58874841),以及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等。
辦理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審核、積分申報、相關部門審核打分、名單公示和最終領取《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等步驟。最后,申請人需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屬區縣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此過程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實施細則》(津政辦發【2016】32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