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明確指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雇傭關系之外的第三方造成了雇員的人身損害,受害者可以請求第三方或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方追償。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會建議他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若因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方侵權造成勞動者的人身損害,受害者有權要求第三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導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明確指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雇傭關系之外的第三方造成了雇員的人身損害,受害者可以請求第三方或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方追償。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會建議他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若因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方侵權造成勞動者的人身損害,受害者有權要求第三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5/wz/18482079452.jpg)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法釋〔2003〕20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處理方式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來說,若雇員的傷害屬于工傷范疇,則應按照工傷保險的標準來評定等級和賠償。如果傷害不屬于工傷,則應依據人身傷害的標準來評定等級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明確指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雇傭關系之外的第三方造成了雇員的人身損害,受害者可以請求第三方或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方追償。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會建議他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若因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方侵權造成勞動者的人身損害,受害者有權要求第三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且發包人或分包人知曉或應知接受業務的雇主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發包人或分包人需與雇主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些法律規定旨在保護雇員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在遭受人身損害時能得到適當的賠償和保護。同時,這些規定也明確了不同情形下的責任歸屬,有助于維護雇傭關系的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明確指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雇傭關系之外的第三方造成了雇員的人身損害,受害者可以請求第三方或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方追償。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會建議他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若因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方侵權造成勞動者的人身損害,受害者有權要求第三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