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拆遷補償方法
吉林省松原市拆遷補償方法
2.該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包括拆遷補償、安置等。3.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老城區的改造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同時保護文物古跡。4.拆遷人應按照規定進行拆遷補償,并在拆遷、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協議。5.松原市建設局負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松原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6.拆遷許可證的申請應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等。7.拆遷計劃應包括拆遷范圍、搬遷、拆除、項目完成時間等。8.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不少于存款金額,可包含在打折中。9.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30天內審查,合格的頒發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11.拆遷許可證的延期應在期限屆滿前15天內提出,逾期無效。
導讀2.該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包括拆遷補償、安置等。3.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老城區的改造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同時保護文物古跡。4.拆遷人應按照規定進行拆遷補償,并在拆遷、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協議。5.松原市建設局負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松原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6.拆遷許可證的申請應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等。7.拆遷計劃應包括拆遷范圍、搬遷、拆除、項目完成時間等。8.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不少于存款金額,可包含在打折中。9.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30天內審查,合格的頒發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11.拆遷許可證的延期應在期限屆滿前15天內提出,逾期無效。
1.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和拆遷各方的合法權益。2. 該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包括拆遷補償、安置等。3. 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老城區的改造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同時保護文物古跡。4. 拆遷人應按照規定進行拆遷補償,并在拆遷、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協議。5. 松原市建設局負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松原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6. 拆遷許可證的申請應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等。7. 拆遷計劃應包括拆遷范圍、搬遷、拆除、項目完成時間等。8.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不少于存款金額,可包含在打折中。9. 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30天內審查,合格的頒發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10. 拆遷管理部門應及時公布拆遷通知,包括新注冊企業、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11. 拆遷許可證的延期應在期限屆滿前15天內提出,逾期無效。12. 拆遷應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工作人員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13. 拆遷委托合同應在簽訂后15日內報拆遷管理部門備案,不得轉讓拆遷業務。14. 拆遷過程中應遵守相關規定,包括發布通知、評估、簽訂協議等。15. 拆遷后的檔案管理應由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包括房屋信息注銷登記等。16. 拆遷補償應包括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方式,具體標準應符合相關規定。17. 拆遷非住宅房屋應提供過渡安置,包括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補助費等。18. 違反規定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包括停止拆遷、警告、罰款等。19. 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吉林省松原市拆遷補償方法
2.該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包括拆遷補償、安置等。3.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老城區的改造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同時保護文物古跡。4.拆遷人應按照規定進行拆遷補償,并在拆遷、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協議。5.松原市建設局負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松原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6.拆遷許可證的申請應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等。7.拆遷計劃應包括拆遷范圍、搬遷、拆除、項目完成時間等。8.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不少于存款金額,可包含在打折中。9.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30天內審查,合格的頒發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11.拆遷許可證的延期應在期限屆滿前15天內提出,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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