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加名,可屬共有時產?
婚前房產加名,可屬共有時產?
婚姻存續期內,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薪資、獎金及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及投資回報。(三)知識產權收益。(四)繼承或受贈財產,但明確贈予某一方者除外。(五)其它應歸屬共同所有之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婚姻存續期內,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薪資、獎金及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及投資回報。(三)知識產權收益。(四)繼承或受贈財產,但明確贈予某一方者除外。(五)其它應歸屬共同所有之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加名即視同贈予對方,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姻存續期內,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薪資、獎金及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及投資回報;(三)知識產權收益;(四)繼承或受贈財產,但明確贈予某一方者除外;(五)其它應歸屬共同所有之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加名,可屬共有時產?
婚姻存續期內,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薪資、獎金及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及投資回報。(三)知識產權收益。(四)繼承或受贈財產,但明確贈予某一方者除外。(五)其它應歸屬共同所有之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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