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協同協作機制包括以下幾個主要內容:
1. “一函兩書”的定義與適用范圍:“一函”指的是《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兩書”指的是《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這一機制適用于監督用人單位在涉及職工利益的多個方面,如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勞動報酬的分配與支付、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等。
2. 工作流程與監督方式:工會及相關單位通過發出“一函兩書”來提醒用人單位落實好勞動法律法規,或糾正其違法勞動用工行為。當發現用人單位可能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時,首先會給予口頭提示或溝通協商,必要時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若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復或拒不改正,工會會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提出改正意見。如果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工會則會向政府相關執法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同時可抄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3. 檢察機關與工會的協同協作:檢察機關與工會在這一機制中發揮著重要的協同作用。檢察機關可就發現或掌握的勞動用工違法線索與工會及時會商,共同推動問題解決。在必要時,檢察機關可依法啟動法律監督程序,支持工會代表勞動者提出的權益維護訴求。這種協同協作確保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并加強了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力度。
4. 促進依法行政與勞動者權益保護:通過“一函兩書”制度,工會能夠更有效地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檢察機關的介入也增強了這一制度的法律效力和威懾力,使得用人單位更加重視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這一機制有助于預防和化解勞動領域矛盾糾紛,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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