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未婚女未嫁為什么不可以呢?有些東西只有失去后才懂得它的珍貴。
想想以前在一起的原因是什么?一開始是因為她很美,我很喜歡,再后來是因為她的全部我都很喜歡,喜歡她的一切。喜歡她的動若脫兔,喜歡她的靜若處子,只要是跟她有關的,只要是美好的,什么都喜歡。
其實覺得我這種人不可能被甩的,因為就像是一只狗,或者可以說是一只貓,你喜歡的時候可以抱抱我,摸摸我,逗逗我,你不喜歡我的時候,我會離你遠遠的也不找你,給你自由,誰不喜歡這樣的一只狗呢,招之即來,呼之則去,省心可愛不麻煩。
倘若我和她分手了,原因必然是我厭煩了,因為我是那種不跟你講道理,從來不墨跡,喜歡你的時候,你就是一切,我可以當狗可以當貓?不管怎么樣都沒關系的,無所謂的,因為我不在乎。
但是我不喜歡你的時候,招呼都不打,就直接走了,從來不會跟你說,喂,我要走了,我要跟你分開了,我真的要走了,我真的要跟你分開了。這樣就會傷到我的心,但是這個傷心會隨著時間而變得不重要。
如果我愛的那個她來找我,那時候我對她仍有愛意的話,我想我會和她在一起的,還是因為我喜歡她,就算后來可能因為一些什么原因,再次分開,畢竟我們當初是怎么分的,劇本就可能再重新上演一次。
但她來找我的時候,我一定控制不了自己的,總是沒有辦法拒絕喜歡的人的告白,既然喜歡為什么不在一起呢?我還沒老呢。就像李宇春的歌《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那為何不趁著年輕,痛痛快快的活一把呢,不在乎別人的眼光也不在乎別人的目的,前女友找我復合,那就好好的在一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