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區(qū)別,一般都寫作“非淡泊無以明志”。
全句是“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出自諸葛亮于蜀漢建興十二年(公元234年)寫給他兒子垂髫時期的諸葛瞻的《誡子書》。
用現(xiàn)代話來說,就是:不把眼前的名利看得輕淡就不會有明確的志向,不能平靜地學(xué)習(xí)就不能實現(xiàn)遠大的目標(biāo)。
擴展資料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此聯(lián)反映的是諸葛亮對人生的哲理思考,認為一個人須恬淡寡欲方可有明確的志向,須寂寞清靜才能達到深遠的境界。
此聯(lián)可以看做是諸葛亮一生立身處世的寫照,語淺而意蘊深刻,充滿道家哲理。小說作者以肯定句的形式取代了原來的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而用作諸葛草廬的門聯(lián)。但它仍然還是排偶句而非對偶句,平仄極不和諧。
諸葛亮運用了邏輯學(xué)中的"雙重否定"來強調(diào)他要表達的“淡泊以明志,寧靜而致遠”。這是一句富含哲理的話。這同“要想取之,必先與之”,“欲達目的,需先迂回曲折”的道理一樣,“淡泊”、“寧靜”不是求清凈,不想有什么作為,而是要通過學(xué)習(xí)“明志”,樹立遠大的志向,待時機成熟就可以“致遠”,轟轟烈烈干一番事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