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教父級黑老大”被判無期,你覺得此判決合理嗎?
大家好,我是阿遠。關于內蒙古黑老大郭全生被判無期這個事情,個人覺得還是合理的。但為何這位人盡皆知的牢犯要被稱之為“教父級的黑老大”呢?以下是阿遠的分析,歡迎大家參考。
首先來介紹一下這位黑老大。他名為郭全生,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內蒙古人,祖籍山西,外號“郭禿子”,因爭強好勝膽子大,之前一度是內蒙古最大的黑社會頭目。
年輕時因為打架斗毆進了牢房,在他刑滿釋放后,郭全生不僅沒有悔改的意思,反而組織去涉黑。在國企上班期間,憑借著自己能說會道的本領一路攀升,加上四方打點,巴結市委書記后竟然將國企納為自己的私有財產。
從此以后,國企的暴利讓他賺的盆滿缽滿,錢多了野心也就跟著大了,手下的人也從原來的幾十漲到了幾百人。黑社會組織有了活動的經費,郭全生本人也變得越來越囂張。通過打擊他人,開設賭場,組織賣淫、行賄等方式來擴大自己的勢力,甚至連包頭市的地標建筑萬號國際酒店也讓他通過非法手段給霸占了。
而郭全生本人之所以能夠這么順風順水,最大的原因還是保護傘太多。受到他賄賂的官員占了大多數,俗話說得好,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就算有人報案,地方官員也會想盡辦法中推撤訴,或者是找個替死鬼不了了之。
正因如此,郭全生在保護傘的庇護下更是無法無天了,甚至在市長打電話稱要抓他時還公然叫囂你算老幾。
還好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郭全生最終落網,而法院給他的判決是無期徒刑,也就是說這位教父級的黑老大下半生要在監獄度過了。盡管無期徒刑判的很重了,但作為一位黑社會頭目,肯定是存在殺人的情況的,一旦查明應該是要判處死刑的,但最終的結果卻是無期徒刑,對內蒙古當地人來說可能是一種遺憾吧。
雖然黑社會頭目落網了,但那些曾經作為郭全生庇護傘的官員也應該徹查出來,按照行賄罪詐騙罪等一律判刑。這種老鼠屎不應該存在當地政府,如果說敵方官員都不作為,那么地方人民怎么才能舒張正義呢?既然為官,那就必須得有官員的作風,實事求是,按照法律把犯罪分子緝拿歸案才是該有的氛圍,而不是受到一點賄賂就開始包庇他人。
對于以上所述,大家還有什么看法呢?是否對郭全生判為無期徒刑滿意呢?若有不同意見或者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域留言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