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大體可以分為“參公(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四類,但是不管哪一類的事業單位,都是實行編制管理的,就是上級編制人事部門為有效控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人員定額和結構比例所進行的管理。
按照目前的軍隊轉業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規定,營職以上轉業干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機關當公務員,連職以下轉業干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業單位后原則上是不會有編制的,立功人員則另當別論。
根據所描述的情況,貌似屬于編制以外的臨時聘用人員,所以才沒有拿到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擴展資料:
退伍軍人的安置方式:
按照目前的軍隊轉業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規定,營職以上轉業干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機關當公務員,連職以下轉業干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業單位后原則上是不會有編制的,立功人員則另當別論。想要帶編制只能通過考錄這個途徑先列入編制內,因為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都是“逢進必考”,
而安置是有各種各樣的安置方法,并不是一定會安排到事業單位帶編制的工作。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崗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