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7/wz/18419889052.jpg)
這是營業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規定 具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有規定,沒有實際意義的.因為營業稅是價內稅,也就說說稅是包含在價格之內的.營業額*稅率就是應納稅額,營業額實際上都是成本加利潤,也就是營業成本(1+成本利潤率) 那么這個公式中后面的是什么意思呢,其實是稅務機關多此一舉,因為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本細則第五條所列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也就是相當于最后給你多除以一個數,這樣你就會吃虧,就會主動出示你的價格,而不是等著核定,如果等著核定那稅務機關就忙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