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禁止攜帶物品
一、旅客攜帶品免費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費兒童)10公斤,外交人員35公斤。攜帶品的長度和體積要適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不妨礙其它旅客乘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相加的總和),最在不許超過160厘米;扁擔、標桿、塔尺等桿形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
二、凡是危險品(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但在保證安全和衛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燙液。不超過300毫升的家用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隨身佩帶的槍支、子彈和手榴彈。
4、初生雛20只。
發現帶違禁品規定
1、在火車出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乘坐火車旅客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和防真槍、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消防滅火槍等槍支以及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隨著暑假的到來,為確保列車和旅客人身的絕對安全,鐵路部門提醒旅客不要攜帶違禁品乘車,并將進一步加大對旅客攜帶物品進站上車的安全檢查力度,希望旅客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