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被拘留罰款,如果從事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復意見》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
丟了身份證,最怕有人撿到冒用信息,帶來一系列麻煩。近日,蕪湖市民楊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3838110反映,自己于六年前丟失了身份證并及時辦理了掛失,沒想到今年還是出現了麻煩。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證兩次貸款8000多元,貸款公司直接給她打來催款電話。
據楊女士介紹,大約2011年1月,她不慎丟失了身份證,第二天她便到家附近的派出所辦理了掛失手續,由派出所聯系公安部門統一到報社進行遺失聲明。后來,她又補辦了新的身份證。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可是今年以來,楊女士陸續接到了北京、南京兩地的貸款公司電話,說她曾貸款并未還款。“我并沒有在這兩家公司貸過款,開始我還以為是詐騙電話,也沒太在意。”讓楊女士沒想到的是,后來她又多次接到兩家公司催促還款的電話。
細心的楊女士便上網查詢了這兩家貸款公司信息,發現都是正規單位,后又通過客服得知“她”曾于前兩年貸款買了一部蘋果手機,還申請過一次線上貸款,兩次貸款加上未還利息共有8000多元。楊女士又打印出自己的個人征信報告,發現的確有兩筆貸款未還記錄。
“我壓根沒有貸過這兩筆款,肯定是有人冒用我身份證操作的。”楊女士想起了自己丟失的身份證。因當年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并未留存,為了解決此事,楊女士一邊和貸款公司溝通,一邊聯系公安機關,后在報社找到了當年刊登遺失聲明的那張報紙,事情正在逐步解決中。
對此,蕪湖市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位陶姓副支隊長表示,身份證代表的是個人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相關使用單位在需要個人出示身份證時,有義務去查驗身份證的真假以及是否“人證合一”,避免他人冒用身份證。
如果未經查驗清楚導致的損失和責任,由使用單位來承擔。如果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參考資料:安徽省公安廳-身份證丟了6年多 竟被人冒用兩次貸款
參考資料:公安部-關于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