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班,不來加班視為罷工嗎
要求加班,不來加班視為罷工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的,不屬于“罷工”等違法行為。2、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否則就屬于“罷工”,勞動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導讀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的,不屬于“罷工”等違法行為。2、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否則就屬于“罷工”,勞動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不屬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的,不屬于“罷工”等違法行為。2、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否則就屬于“罷工”,勞動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附錄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要求加班,不來加班視為罷工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的,不屬于“罷工”等違法行為。2、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否則就屬于“罷工”,勞動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