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不需要本人回老家才能補辦,在異地可以辦理。
按照公安部部署,從2015年7月開始到2016年6月,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
在一對一試點的基礎上,有些地方擴展了異地受理范圍。以河南為例,目前河南省已在全國12個省市開通了異地辦理身份證的采集點,包括天津、北京、上海、深圳、東莞、珠海、廣州、惠州、汕頭、福州、廈門、新疆,河南戶籍居民在這些地方不必回原籍也可以辦理身份證。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就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答記者問時透露,公安部已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擴展資料:
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規定,公民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向受理地公安機關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公安機關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中央廣播電臺-7月1日全面實施異地辦理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