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7/wz/18420204052.jpg)
你的那個協議應該是試用期協議。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你的編制還沒下來,也沒有簽正式合同。即使現在已經是在編人員,關于合同的解除,單位也要按上面的勞動法辦事。不用擔心。關于違約金:要看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怎么規定的,除非此條款涉及了違反勞動法規的內容可認定無效,否則,不管你是主動辭職還是因曠工等嚴重違紀被公司辭退,此違約金是要交的。建議解決方案:1、“違約金”條款約定是不是符合勞動法規,合同可找勞動部門或專業律師幫你看一下;2、單位有沒有諸如“克扣工資、拖欠工資、不買社保、強制加班或加班不給加班費”等違法行為,如有,隨時可辭職,違約金可不管,單位還得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既然很忙,你可以看看強制加班和加班費的情況)3、如果以上1和2點情況都不存在,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爭取按‘要求服務時間--已服務時間’計算后,來支付違約金。4、如果以上三種方式都不能解決,那就只能老老實實交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