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公布他人身份證及個人信息是違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隱私權是指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被侵犯隱私權可以向法院起訴,嚴重的話會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隱私權的九個方面
1.關于私有財產的隱私;
2.關于姓名與形象利益的隱私;
3.關于自己之事不為他人干涉之隱私;
4.關于一個組織或事業內部事務的隱私;
5.關于某些場合不便露面的隱私;
6.關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個人信息之隱私;
7.關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隱私;
8.關于不被他人監之要求的隱私;
9.私人相對于官員的隱私。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