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范是什么
教育規范是什么
1、簡述教育法與教育法學的聯系與區別。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學則為教育法提供學科理論依據和指導方向,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教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學是法律科學的分支學科。2、簡述教育法的特性。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調整對象和特定的內容所決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個性特點。如果將教育法作為法律整體的一部分而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強制性、普遍性和規范性的特征。如果將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組成部分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3、簡述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不同特點。
導讀1、簡述教育法與教育法學的聯系與區別。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學則為教育法提供學科理論依據和指導方向,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教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學是法律科學的分支學科。2、簡述教育法的特性。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調整對象和特定的內容所決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個性特點。如果將教育法作為法律整體的一部分而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強制性、普遍性和規范性的特征。如果將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組成部分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3、簡述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不同特點。
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 1、簡述教育法與教育法學的聯系與區別。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學則為教育法提供學科理論依據和指導方向,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教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學是法律科學的分支學科。 2、簡述教育法的特性。 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調整對象和特定的內容所決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個性特點。如果將教育法作為法律整體的一部分而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強制性、普遍性和規范性的特征。如果將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組成部分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 3、簡述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不同特點。 答:(1)主體不同。教育權的主體主要是以國家、機構或組織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權主權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來源不同。國家教育權是公民所賦予的,是一種權力,是不可以放棄和轉讓的,受教育權是來源于人的生命權,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4、簡答教育法學的特征。 答:(1)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具有較強的指向性;(2)教育法學具有較強的社會性;(3)教育法學具有綜合性;(4)教育法學具有邊緣性。 5、簡答教育法學的發展特點。 答:(1)教育法學逐漸從行政法學中脫離出來;(2)教育法學的研究內容更為系統;(3)出現了教育法學的專業學術組織和專業學術雜志;(4)高等師范院校普遍開設教育法學課程;(5)出版教育法學著作。 6、簡答教育法學的主要研究內容。 答:(1)教育法的理論。具體包括教育法學的基本原理、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法律性質、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的運行等;(2)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我國現行教育基本制度體系,學校、教師、學生等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權利與義務等。(3)法律責任與救濟。具體包括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構成要件、歸責原則、責任方式,教育法對法律責任的規定,法律救濟等。 7、簡述教育法學與教育學的關系。 答:教育學是研究教育現象,揭示教育規律的一門科學。教育法學與教育學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都是以教育現象為研究對象,但側重點卻有不同。教育法學是為保證教育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在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機構的管理、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義務等方面對教育活動進行法律規范的研究。教育學是對各種形式、各種類型、各種模式的教育事實、教育活動、教育問題、教育理論等方面進行的研究。教育法學與教育學從不同的角度對相同客體的不同方面進行了研究,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教育學為教育法學的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教育法學在對教育法律現象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教育方針、教育目的、教育規律等。
教育規范是什么
1、簡述教育法與教育法學的聯系與區別。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學則為教育法提供學科理論依據和指導方向,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教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學是法律科學的分支學科。2、簡述教育法的特性。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調整對象和特定的內容所決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個性特點。如果將教育法作為法律整體的一部分而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強制性、普遍性和規范性的特征。如果將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組成部分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3、簡述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不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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