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 )
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 )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后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后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后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導讀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后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后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后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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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望廈條約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后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后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后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 )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后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后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后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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