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有() A、外國人、無國籍人 B、緩刑執行期間的人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不能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有() A、外國人、無國籍人 B、緩刑執行期間的人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二、理由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導讀二、理由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一、本題出題欠嚴謹。應區別不能與絕對不能的情形。二、理由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三、因此,答案a對應(七),答案bc對應(一),答案d對應(六)的情形,答案中bc屬于絕對不能,ad屬于相對不能,即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例外情形。
不能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有() A、外國人、無國籍人 B、緩刑執行期間的人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二、理由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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