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的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擴展資料
擴展資料:
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提高居民的政治素質和法律意識。
2、根據實際,提出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意見。
3、建立各項居民自治制度;組織開展居民自治活動;執行居民會議的決議、決定。
4、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活動,辦好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5、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區居民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