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污水采用什么樣的排放標準
養殖污水采用什么樣的排放標準
我國于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47.94.224.236/baidu/fenwuchulijsbwbd/19787109166042020001_0080_1.jpg";/>。
導讀我國于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47.94.224.236/baidu/fenwuchulijsbwbd/19787109166042020001_0080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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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準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我國于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47.94.224.236/baidu/fenwuchulijsbwbd/19787109166042020001_0080_1.jpg"/>污染物一級水質二級水質三級水質BOD5(毫克/升)300COD(毫克/升)500SS(毫克/升)400NH+4-N(毫克/升)—P(毫克/升)—硫化物2.0氰化物1.0Cu2.0Zn5.02001年我國針對養殖污水排放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主要污染物及限值見下表,但是該標準實施已10余年,而且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對環保問題的重視,該標準已經不能滿足生產和環保要求,目前正在修訂中。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分別于2005年、2005年和2009年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DB33/593—2005、DB37/534—2005、DB44/613—2009,這些地方標準根據當地的環保新形勢,對養殖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標準的各項排放參數限值均比GB18596—2001更低。/47.94.224.236/baidu/fenwuchulijsbwbd/19787109166042020001_0080_2.jpg"/>污染物指標標準值BOD5(毫克/升)150COD(毫克/升)400SS(毫克/升)200NH+4-N(毫克/升)80TP(毫克/升)8.0糞大腸菌群(個/毫升)10000蛔蟲卵(個/升)2.0養殖污水除了達標排放外,也可經過適當處理后作為灌溉用水用于農業生產,此時,可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執行,該標準對灌溉稻田、旱地和蔬菜的水質分別提出了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見下表。/47.94.224.236/baidu/fenwuchulijsbwbd/19787109166042020001_0081_1.jpg"/>污染物稻田旱地蔬菜BOD5(毫克/升)40,15COD(毫克/升)100,60SS(毫克/升)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000,1000蛔蟲卵(個/升)2,1氯化物350鉛0.2砷,鉻0.1鎘0.01汞0.001
養殖污水采用什么樣的排放標準
我國于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47.94.224.236/baidu/fenwuchulijsbwbd/19787109166042020001_0080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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