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年孝子稱呼是什么
三周年孝子稱呼是什么
起源。最初的居喪是指從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時間內(nèi),死者家人和親屬在飲食起居等方面表現(xiàn)出的異于平時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為了表達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時、因地、因民族而各異,并無統(tǒng)一的標準。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學派的先驅(qū)(胡適認為即是孔子)才對此產(chǎn)生了特殊的興趣,并將其發(fā)展為禮制,其中最大的創(chuàng)造,就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三年喪期(實際為27個月)。其后直至漢初匯集成的《禮記》一書,又對三年喪期內(nèi)的守喪行為在容體、聲音、言語、飲食、衣服、居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如喪期內(nèi)不得婚嫁,不得娛樂,不得洗澡,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須居住在簡陋的草棚中,有官職者必須解官居喪,等等。這就是宋高宗《起復詔》起始即稱的“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1]主要禮法;
導讀起源。最初的居喪是指從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時間內(nèi),死者家人和親屬在飲食起居等方面表現(xiàn)出的異于平時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為了表達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時、因地、因民族而各異,并無統(tǒng)一的標準。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學派的先驅(qū)(胡適認為即是孔子)才對此產(chǎn)生了特殊的興趣,并將其發(fā)展為禮制,其中最大的創(chuàng)造,就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三年喪期(實際為27個月)。其后直至漢初匯集成的《禮記》一書,又對三年喪期內(nèi)的守喪行為在容體、聲音、言語、飲食、衣服、居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如喪期內(nèi)不得婚嫁,不得娛樂,不得洗澡,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須居住在簡陋的草棚中,有官職者必須解官居喪,等等。這就是宋高宗《起復詔》起始即稱的“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1]主要禮法;
居喪,或稱丁憂,或稱守喪、值喪,是人們?yōu)榱吮磉_對死者的哀悼之情而產(chǎn)生的一種習俗,涉及飲食、居處、哭泣、容體、言語、衣服、喪期等。中國原始社會以來的守喪習俗經(jīng)過儒家的這一番加工改造,形成了一套標準化、系統(tǒng)化和等級化的喪葬儀禮制度,即居喪制度,它對后世產(chǎn)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中國古代的喪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喪制度,居喪制度還可分為喪禮制度和喪服制度。無論是埋葬制度還是喪禮制度、喪服制度,都具有等級分明、形式繁縟這兩個顯著的特點。這種喪葬制度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其中許多內(nèi)容由國家法典規(guī)定,還有許多內(nèi)容在民間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會中人們的倫理思想和宗教觀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起源最初的居喪是指從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時間內(nèi),死者家人和親屬在飲食起居等方面表現(xiàn)出的異于平時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為了表達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時、因地、因民族而各異,并無統(tǒng)一的標準。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學派的先驅(qū)(胡適認為即是孔子)才對此產(chǎn)生了特殊的興趣,并將其發(fā)展為禮制,其中最大的創(chuàng)造,就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三年喪期(實際為27個月)。其后直至漢初匯集成的《禮記》一書,又對三年喪期內(nèi)的守喪行為在容體、聲音、言語、飲食、衣服、居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如喪期內(nèi)不得婚嫁,不得娛樂,不得洗澡,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須居住在簡陋的草棚中,有官職者必須解官居喪,等等。這就是宋高宗《起復詔》起始即稱的“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但這些理論在未得到統(tǒng)治者首肯之前,還不能落實為強制性的規(guī)范。因此整個春秋戰(zhàn)國至秦及漢初,除了孔子弟子曾為孔子守喪三年外,并無一例守滿三年者。即便是孝子,如齊國晏嬰為其父晏桓子、吳子諸樊為其父吳子乘、刺客聶政為其母,也都是安葬后即結束居喪,時間一般為3個月或百日,稱為“既葬除服”。儒家的三年喪制度還遭到其他學派的抨擊,其中最激烈的就是墨子,見于《墨子·節(jié)葬下》篇。[1]主要禮法古代為直系親屬(父母或祖父母)服喪,稱之為居喪。《禮記·雜記》:“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jī)悲哀,三年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居喪而不哀,在感而有嘉容,是謂不度。”居喪之俗規(guī)定的禮節(jié)很多,《禮記》中《雜記》、《檀弓》、《曲禮》、《喪大記》、《閑傳》、《喪服舊制》、《問喪》等篇都有記載。飲食其飲食“三日不食”,“既殯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卒哭后“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始飲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平時“喪不貳事”,“父母之喪不避泣涕而見人”,見人“非喪事不言”,“言而不語,對而不問”,“既葬與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國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喪者不遣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葬禮。
三周年孝子稱呼是什么
起源。最初的居喪是指從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時間內(nèi),死者家人和親屬在飲食起居等方面表現(xiàn)出的異于平時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為了表達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時、因地、因民族而各異,并無統(tǒng)一的標準。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學派的先驅(qū)(胡適認為即是孔子)才對此產(chǎn)生了特殊的興趣,并將其發(fā)展為禮制,其中最大的創(chuàng)造,就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三年喪期(實際為27個月)。其后直至漢初匯集成的《禮記》一書,又對三年喪期內(nèi)的守喪行為在容體、聲音、言語、飲食、衣服、居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如喪期內(nèi)不得婚嫁,不得娛樂,不得洗澡,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須居住在簡陋的草棚中,有官職者必須解官居喪,等等。這就是宋高宗《起復詔》起始即稱的“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1]主要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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