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委托授權書代簽合同有效嗎知乎
沒有委托授權書代簽合同有效嗎知乎
2.如果當事人在事后不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無效。3.如果當事人在事后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即使沒有委托授權書,如果代簽人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5.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代簽,需被代理人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效力。6.相對人(即合同的另一方)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追認代簽行為。7.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內未作表示,則視為拒絕追認。8.在代簽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9.如果代簽行為未被追認,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代簽人履行合同債務或賠償損失。10.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導讀2.如果當事人在事后不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無效。3.如果當事人在事后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即使沒有委托授權書,如果代簽人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5.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代簽,需被代理人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效力。6.相對人(即合同的另一方)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追認代簽行為。7.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內未作表示,則視為拒絕追認。8.在代簽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9.如果代簽行為未被追認,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代簽人履行合同債務或賠償損失。10.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1. 如果沒有委托授權書,他人代簽的合同效力不是絕對的。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當事人是否事后認可。2. 如果當事人在事后不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無效。3. 如果當事人在事后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 即使沒有委托授權書,如果代簽人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5.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代簽,需被代理人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效力。6. 相對人(即合同的另一方)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追認代簽行為。7. 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內未作表示,則視為拒絕追認。8. 在代簽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9. 如果代簽行為未被追認,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代簽人履行合同債務或賠償損失。10. 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11. 如果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代簽人無權代理,那么相對人和代簽人將按各自過錯承擔責任。
沒有委托授權書代簽合同有效嗎知乎
2.如果當事人在事后不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無效。3.如果當事人在事后對代簽的合同表示認可,則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即使沒有委托授權書,如果代簽人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5.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代簽,需被代理人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效力。6.相對人(即合同的另一方)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追認代簽行為。7.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內未作表示,則視為拒絕追認。8.在代簽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9.如果代簽行為未被追認,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代簽人履行合同債務或賠償損失。10.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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