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產品質量三包的法律條文,明確指出保修卡上規定的保修日期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三包的有效期通常從發票開具之日開始計算,期間會扣除修理占用和無配件待修的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如果在售出后15日內發現同樣的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若產品在三包期內經過兩次修理仍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要求銷售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相關規定退貨。
折舊費的計算從發票開具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期間需要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然而,因消費者自身不當使用、維護或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壞,以及非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的損壞,不在三包范圍內。同時,若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或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有涂改痕跡,也不在三包范圍內,但可進行收費修理。
銷售者在修理、更換和退貨方面承擔的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即產品存在以下任一情況時,銷售者需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并賠償因產品造成的損失: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此外,針對不同產品,國家還制定了具體的規定,如自行車、電視機、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農業機械產品、移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微型計算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