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駕車,乙醇濃度在20mg/100ml至80mg/100ml范圍內者屬違法行為,即構成酒駕,應被吊銷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及接受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處罰。【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