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婚前財產的有效途徑
處置婚前財產的有效途徑
婚前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歸個人所有,即在婚姻登記前個人擁有之財產皆屬婚前財產。若有書面協議將婚前財產變為共有,便需依照此協議處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導讀婚前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歸個人所有,即在婚姻登記前個人擁有之財產皆屬婚前財產。若有書面協議將婚前財產變為共有,便需依照此協議處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財產處理以約定為主導,無約則全權自主處置。婚前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歸個人所有,即在婚姻登記前個人擁有之財產皆屬婚前財產;若有書面協議將婚前財產變為共有,便需依照此協議處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處置婚前財產的有效途徑
婚前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歸個人所有,即在婚姻登記前個人擁有之財產皆屬婚前財產。若有書面協議將婚前財產變為共有,便需依照此協議處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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