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公開事項
交通事故處理公開事項
1.單位與人員信息透明化。2.明確闡述當事人權力和責任。3.公開事故情節、檢測結果、認證證據以及適用法條。4.公布行政處罰及其條件。5.公布賠償事宜調解過程。6.披露逃逸事件偵破進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導讀1.單位與人員信息透明化。2.明確闡述當事人權力和責任。3.公開事故情節、檢測結果、認證證據以及適用法條。4.公布行政處罰及其條件。5.公布賠償事宜調解過程。6.披露逃逸事件偵破進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辦理交通事故之職責,包括公示以下事項: 1. 單位與人員信息透明化;2. 明確闡述當事人權力和責任;3. 公開事故情節、檢測結果、認證證據以及適用法條;4. 公布行政處罰及其條件;5. 公布賠償事宜調解過程;6. 披露逃逸事件偵破進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交通事故處理公開事項
1.單位與人員信息透明化。2.明確闡述當事人權力和責任。3.公開事故情節、檢測結果、認證證據以及適用法條。4.公布行政處罰及其條件。5.公布賠償事宜調解過程。6.披露逃逸事件偵破進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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