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糾紛的專業方式
處理醫療糾紛的專業方式
1.醫務人員未能達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符的診療職責。2.醫務人員違背了相關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等。若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
導讀1.醫務人員未能達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符的診療職責。2.醫務人員違背了相關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等。若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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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醫療過失的具體合法因素包括以下幾點:1. 醫務人員未能達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符的診療職責;2. 醫務人員違背了相關診療規范;3. 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等。若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 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
處理醫療糾紛的專業方式
1.醫務人員未能達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符的診療職責。2.醫務人員違背了相關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等。若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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