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
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
被稱為“杰森條款”。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通常被稱為“杰森條款”。這一條款起源于1910年的美國最高法院對“杰森”號一案的審理,并經過后續案例的修改和確立,成為規定共同海損分攤的重要條款。根據新杰森條款的規定,在開航前或開航后,由于過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根據法律、合同等承運人可免責的,貨物托運人、收貨人、貨物所有人應與承運人共同分攤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犧牲、損失或費用。同時,共同分攤貨物方面引起的救助費用和其他特別費用。這一條款作為提單合同條款已被世界各國所承認。
導讀被稱為“杰森條款”。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通常被稱為“杰森條款”。這一條款起源于1910年的美國最高法院對“杰森”號一案的審理,并經過后續案例的修改和確立,成為規定共同海損分攤的重要條款。根據新杰森條款的規定,在開航前或開航后,由于過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根據法律、合同等承運人可免責的,貨物托運人、收貨人、貨物所有人應與承運人共同分攤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犧牲、損失或費用。同時,共同分攤貨物方面引起的救助費用和其他特別費用。這一條款作為提單合同條款已被世界各國所承認。
被稱為“杰森條款”。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通常被稱為“杰森條款”。這一條款起源于1910年的美國最高法院對“杰森”號一案的審理,并經過后續案例的修改和確立,成為規定共同海損分攤的重要條款。根據新杰森條款的規定,在開航前或開航后,由于過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根據法律、合同等承運人可免責的,貨物托運人、收貨人、貨物所有人應與承運人共同分攤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犧牲、損失或費用。同時,共同分攤貨物方面引起的救助費用和其他特別費用。這一條款作為提單合同條款已被世界各國所承認。
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
被稱為“杰森條款”。請求共同海損分攤的提單條款通常被稱為“杰森條款”。這一條款起源于1910年的美國最高法院對“杰森”號一案的審理,并經過后續案例的修改和確立,成為規定共同海損分攤的重要條款。根據新杰森條款的規定,在開航前或開航后,由于過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根據法律、合同等承運人可免責的,貨物托運人、收貨人、貨物所有人應與承運人共同分攤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犧牲、損失或費用。同時,共同分攤貨物方面引起的救助費用和其他特別費用。這一條款作為提單合同條款已被世界各國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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