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一小簡介
海原一小簡介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十四條規定:“從前各學堂均改稱為學校。”因此,海城縣高等小學堂開始改稱海城縣高等小學校。與此同時,原堂長一律改稱校長,每級另設級任教員(兼管級務工作),酌設專科教員(主要擔任學科教學)。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因原海城縣名與遼寧省海城縣重名,海城縣改為海原縣,校名也隨之改稱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從1912年到1921年,在共和體制與封建復辟體制斗爭的歷史條件下,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得到了初步發展。
導讀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十四條規定:“從前各學堂均改稱為學校。”因此,海城縣高等小學堂開始改稱海城縣高等小學校。與此同時,原堂長一律改稱校長,每級另設級任教員(兼管級務工作),酌設專科教員(主要擔任學科教學)。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因原海城縣名與遼寧省海城縣重名,海城縣改為海原縣,校名也隨之改稱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從1912年到1921年,在共和體制與封建復辟體制斗爭的歷史條件下,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得到了初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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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海城縣高等小學堂創立。學校最初位于縣城內東北隅,即現在的海原三中所在地,共有房舍31間,教習1名,學生十余人。每年由各牙行籌款940千文作為經費,校長稱堂長,教師稱教習。在晚清社會急劇變革的背景下,海城縣高等小學堂為近代科學知識、先進技術及改良思想在海原的傳播起到了積極作用。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十四條規定:“從前各學堂均改稱為學校。”因此,海城縣高等小學堂開始改稱海城縣高等小學校。與此同時,原堂長一律改稱校長,每級另設級任教員(兼管級務工作),酌設專科教員(主要擔任學科教學)。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因原海城縣名與遼寧省海城縣重名,海城縣改為海原縣,校名也隨之改稱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從1912年到1921年,在共和體制與封建復辟體制斗爭的歷史條件下,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得到了初步發展。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學校原有一切設施毀于震驚中外的海原大地震中。這次地震使學校原有校舍破壞殆盡,師生四散逃命,學校停辦兩年。從大地震中幸存下來的海原回漢各界民眾為延續被中斷的教育,開始于學校原址重新建立學校。這是海原民眾熱愛教育、崇尚文明的歷史見證,也是學校得以重生的艱難創舉。新校建成后,校名也隨之改稱為海原縣高級小學校。當時,新建立的學校,校園主體部分為四合院形式的校舍,正面為出檐(有明柱)五間大禮堂;南面一棟七間,正中一間為過道,左右相對為教室;東、西各有學生宿舍或其他用房七間。當時,海原縣高級小學校的門面相當講究,高約5米,磨磚雕砌,飾以鐵花。在校門兩旁有含義深遠、對仗工整的磚刻楹聯一副:“研究中西學說尊所聞行所知,培養純粹人才仰其根俟其實。”這對聯是這一時期學校辦學宗旨的集中體現,也是海原縣高級小學校開始執行“壬戌學制”的必然產物。根據該學制的規定,初等小學6年,分為初小和高小兩級;初級小學4年,可以單獨設立,義務教育便以此4年為準;高級小學2年,不能單獨設立。但鑒于海原教育發展實際,學校仍以高級小學開辦。因此,直到1936年,學校仍只收小學高年段學生,而不收低、中年段學生,故學校雖在規模擴大上受到一定限制,但卻保持著較高的辦學層次,成為當時海原縣最高學府與人才成長的搖籃。這一時期,海原縣高級小學校的辦學方向為:適應社會進步之需要,發揮平民教育精神,謀個性之發展,注意國民經濟力,注意加強對學生的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這一新的辦學方向,進一步規范了學校辦學行為,并使學校的教育教學行為發生了較為深刻的變化,使海原縣高級小學校與海原教育逐漸走上了規范化之路。
海原一小簡介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十四條規定:“從前各學堂均改稱為學校。”因此,海城縣高等小學堂開始改稱海城縣高等小學校。與此同時,原堂長一律改稱校長,每級另設級任教員(兼管級務工作),酌設專科教員(主要擔任學科教學)。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因原海城縣名與遼寧省海城縣重名,海城縣改為海原縣,校名也隨之改稱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從1912年到1921年,在共和體制與封建復辟體制斗爭的歷史條件下,海原縣高等小學校得到了初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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