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出口用CIF,CIP,進口用FOB,FCA比較合適?
為什么出口用CIF,CIP,進口用FOB,FCA比較合適?
出口FOB條款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在我方掌握運輸主動權的情況下,運力緊張,運價頻繁上漲,附加費層出不窮,出口公司難以準確掌握合同價格。為了簡化外貿成本核算,出口企業逐步將CIF、C&F條款改為FOB條款。其次,外國班輪公司、貨代企業和買主之間有歷史合作關系。90年代后,隨著我國航運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外國班輪公司紛紛在我國成立獨資公司,貨代企業也紛紛設立合資貨代公司或代表處,提供門到門服務,買主更愿意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從而要求簽FOB合同。
導讀出口FOB條款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在我方掌握運輸主動權的情況下,運力緊張,運價頻繁上漲,附加費層出不窮,出口公司難以準確掌握合同價格。為了簡化外貿成本核算,出口企業逐步將CIF、C&F條款改為FOB條款。其次,外國班輪公司、貨代企業和買主之間有歷史合作關系。90年代后,隨著我國航運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外國班輪公司紛紛在我國成立獨資公司,貨代企業也紛紛設立合資貨代公司或代表處,提供門到門服務,買主更愿意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從而要求簽FOB合同。
在我國傳統國際貿易中,出口通常采用CIF或C&F條款,而進口則使用FOB。20世紀70-80年代,原外貿部會提前發布通知,強調使用這些條款和使用堅挺貨幣進行結算。這一時期,80%以上的貿易條款采用CIF或C&F。從事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的主要企業是中遠和外運,中遠作為主要承運人,外運則主要從事貨代和租船業務,中國航運企業占據約70%-80%的市場份額。然而,自90年代起,貿易價格條款逐漸發生變化,FOB出口條款迅速增加,現在占出口貿易條款的80%以上。出口FOB條款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在我方掌握運輸主動權的情況下,運力緊張,運價頻繁上漲,附加費層出不窮,出口公司難以準確掌握合同價格。為了簡化外貿成本核算,出口企業逐步將CIF、C&F條款改為FOB條款。其次,外國班輪公司、貨代企業和買主之間有歷史合作關系。90年代后,隨著我國航運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外國班輪公司紛紛在我國成立獨資公司,貨代企業也紛紛設立合資貨代公司或代表處,提供門到門服務,買主更愿意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從而要求簽FOB合同。出口FOB貨的增加對我國產生了深遠影響。首先,國輪承運份額減少,貨運代理生存空間縮小,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成為邊緣產業。其次,海運運費收支不平衡,80%的利潤被外國班輪公司拿走。此外,保險和稅收也受到嚴重影響。外國班輪公司利用壟斷優勢向中國貨主收取碼頭作業費等不合理附加費,破壞了國際貿易慣例和航運秩序。扭轉FOB貨增多的局面至關重要。我國船公司、貨運代理和貨主需共同努力,提高服務水平,與外國貨運代理企業建立合作,為客戶提供門到門服務。政府應完善有關國際航運的法律法規,規范航商和貨運企業的經營行為,確保公平競爭。此外,政府應嚴格執行運價報備制度,禁止不合理收費,整頓航運市場,規范遠洋運輸中介經營行為,保護我國貨主合法權益。
為什么出口用CIF,CIP,進口用FOB,FCA比較合適?
出口FOB條款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在我方掌握運輸主動權的情況下,運力緊張,運價頻繁上漲,附加費層出不窮,出口公司難以準確掌握合同價格。為了簡化外貿成本核算,出口企業逐步將CIF、C&F條款改為FOB條款。其次,外國班輪公司、貨代企業和買主之間有歷史合作關系。90年代后,隨著我國航運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外國班輪公司紛紛在我國成立獨資公司,貨代企業也紛紛設立合資貨代公司或代表處,提供門到門服務,買主更愿意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從而要求簽FOB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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