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上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保護兒童及女性權益原則。(三)便利生活與保護私有權原則。(四)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五)若夫妻一方的財產因共同生活而耗盡或損壞,另一方無需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導讀(一)平等原則。(二)保護兒童及女性權益原則。(三)便利生活與保護私有權原則。(四)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五)若夫妻一方的財產因共同生活而耗盡或損壞,另一方無需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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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原則。(二)保護兒童及女性權益原則。(三)便利生活與保護私有權原則。(四)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五)若夫妻一方的財產因共同生活而耗盡或損壞,另一方無需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上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保護兒童及女性權益原則。(三)便利生活與保護私有權原則。(四)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五)若夫妻一方的財產因共同生活而耗盡或損壞,另一方無需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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