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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后的離婚協議能否翻悔需視具體情況而定:1. 若當事人對離婚后悔,欲挽救婚姻關系,法院不受理,建議雙方先商議后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2. 若對財產分割存疑,欲申請變更或撤消財產分割協議,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然需證明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將拒絕其訴求;3. 若對子女撫養權存在異議,申請變更或撤消子女撫養協議,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同樣需具備無欺詐或脅迫之情形及正當變更撫養權理由,否則法院將予以駁回。【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