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合同的有效性
一房二賣合同的有效性
已完成房產登記者,其合同合法有效。未能完成登記手續者,其合同則屬無效。對于無效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可向司法機關申請撤銷或確認其無效,并有權索回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其相應利息,同時要求賠償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導讀已完成房產登記者,其合同合法有效。未能完成登記手續者,其合同則屬無效。對于無效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可向司法機關申請撤銷或確認其無效,并有權索回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其相應利息,同時要求賠償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房二賣情況下,部分合同仍然有效。已完成房產登記者,其合同合法有效;未能完成登記手續者,其合同則屬無效。對于無效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可向司法機關申請撤銷或確認其無效,并有權索回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其相應利息,同時要求賠償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房二賣合同的有效性
已完成房產登記者,其合同合法有效。未能完成登記手續者,其合同則屬無效。對于無效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可向司法機關申請撤銷或確認其無效,并有權索回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其相應利息,同時要求賠償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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