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購買房產,產權歸屬如何認定?
婚后一方購買房產,產權歸屬如何認定?
即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列明雙方姓名,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由雙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且登記于一方名下,則雙方按份額共享所有權。相反,若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并登記于其子女名下,則該不動產歸該子女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即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列明雙方姓名,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由雙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且登記于一方名下,則雙方按份額共享所有權。相反,若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并登記于其子女名下,則該不動產歸該子女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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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購房僅寫一方姓名,滿足特定條件時,可視為共同財產,具體情況需雙方協商處理。即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列明雙方姓名,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由雙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且登記于一方名下,則雙方按份額共享所有權。相反,若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并登記于其子女名下,則該不動產歸該子女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一方購買房產,產權歸屬如何認定?
即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列明雙方姓名,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由雙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且登記于一方名下,則雙方按份額共享所有權。相反,若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并登記于其子女名下,則該不動產歸該子女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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