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實際上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這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該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則除外。二、婚姻法二十四條的審理要求。
導讀《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實際上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這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該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則除外。二、婚姻法二十四條的審理要求。
一、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具體內容《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實際上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這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該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則除外。二、婚姻法二十四條的審理要求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在原有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了兩款,作為第二款和第三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正確適用上述補充規定,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妥善處理夫妻債務問題,保護夫妻雙方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推進和諧健康誠信經濟社會的建設。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法院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時,應原則上傳喚夫妻雙方和其他當事人到庭,并要求他們簽署保證書。如果未具名舉債一方無法提供證據,但能提供證據線索的,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對于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行為,應依法予以懲處。通知還規定,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法院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考慮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到庭情況、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實際上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這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該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則除外。二、婚姻法二十四條的審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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