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民事仲裁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受案范圍:仲裁主要受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間的合同爭議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爭議。相比之下,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更為廣泛,不僅包括合同爭議,還包括婚姻、繼承、侵權等法律爭議。2. 裁決效力: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刻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法再次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民事訴訟則采取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明確規定了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的糾紛類型,包括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則規定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其中包括調解程序,但在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情況下,法院將繼續進行審判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對合同履行的原則進行了規定,要求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遵循誠信原則,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