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上班時間在酒店消費并自行買單吃飯,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開除員工,更不能扣除員工的工資。如果發生此類情況,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恢復勞動關系,并要求補發被扣除的工資。2、如果員工選擇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除了需要補發被扣除的工資外,還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賠償金。3、《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