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分配是怎樣規定的
美國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分配是怎樣規定的
第一種是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又稱為“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在這種方式下,在分別財產制的州,個人名下的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例如,在加州,如果Jane是著名演員,婚后收入豐厚,而John是藝術家,收入為零,Jane的收入在離婚時需要平均分配給John。第二種是公平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在美國最常見,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在分別財產制州中,配偶對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時,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第三種是公平分配所有財產,這種方式給予法院最大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法官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也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例如,麻省就采用這種分配方式。
導讀第一種是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又稱為“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在這種方式下,在分別財產制的州,個人名下的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例如,在加州,如果Jane是著名演員,婚后收入豐厚,而John是藝術家,收入為零,Jane的收入在離婚時需要平均分配給John。第二種是公平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在美國最常見,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在分別財產制州中,配偶對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時,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第三種是公平分配所有財產,這種方式給予法院最大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法官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也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例如,麻省就采用這種分配方式。
在美國的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有特定的規定。首先,法院有權分配的財產范圍有三種不同的定義:(1)所有財產,無論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2)婚姻共同財產;(3)婚姻共同財產加上一些被重新分類為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其次,財產分配的方式也有三種不同的做法:(1)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2)公平分配,考慮婚姻情況、收入水平等因素;(3)公平分配,但假定公平意味著平均分配。基于這些定義和做法,美國的50個州實際上有七種不同的財產分配方式,但目前沒有州實行平均分配所有財產或平均分配共同財產加上重新分類的個人財產。本文主要介紹的是三種最普遍的分配方式。第一種是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又稱為“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在這種方式下,在分別財產制的州,個人名下的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例如,在加州,如果Jane是著名演員,婚后收入豐厚,而John是藝術家,收入為零,Jane的收入在離婚時需要平均分配給John。第二種是公平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在美國最常見,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在分別財產制州中,配偶對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時,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第三種是公平分配所有財產,這種方式給予法院最大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法官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也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例如,麻省就采用這種分配方式。此外,還有公平分配但假定平均分配的方式,這種方式假定平均分配是公平的,法院在確定“什么是公平分配”時會考慮婚姻中的分工。最后,有一州規定,一些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一段時間后會逐漸變成婚姻共同財產。
美國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分配是怎樣規定的
第一種是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又稱為“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在這種方式下,在分別財產制的州,個人名下的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例如,在加州,如果Jane是著名演員,婚后收入豐厚,而John是藝術家,收入為零,Jane的收入在離婚時需要平均分配給John。第二種是公平分配婚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在美國最常見,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在分別財產制州中,配偶對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時,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第三種是公平分配所有財產,這種方式給予法院最大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法官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也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例如,麻省就采用這種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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