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能否進行公證買賣?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須注意的是,這樣的買賣行為不能直接進行房產過戶。這意味著,雖然雙方可以就房產買賣達成協議并進行公證,但因未取得產權證,房產過戶手續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準備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如需公證則需提交經公證的合同)、已設定抵押權時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所需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如果房產涉及非法人企業或組織,則還需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房產過戶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買賣雙方需明確合同條款和違約條款,并確保賣方房產證上的名字當事人在場簽字,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且若是已婚,則夫妻雙方均需在場簽字。其次,準備好所有申請材料后,需前往房產局填寫相關表格及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額應與簽訂合同一致。之后,將所有申請材料提交給房產局,房產局會發放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的日期繳納相關稅費,一般需等待15個工作日左右。完成稅費繳納后,即可領取新的房產證。值得注意的是,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不能直接進行過戶,因此,即使買賣雙方已就房產買賣達成協議并進行公證,也需等待房屋取得產權證后才能正式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