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生效條件
繼承權的生效條件
(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2)表達意愿真實。(3)不得違法法規或社會公共道德。(4)繼承發生后,繼承人欲放棄繼承的,應在處理遺產前明確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導讀(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2)表達意愿真實。(3)不得違法法規或社會公共道德。(4)繼承發生后,繼承人欲放棄繼承的,應在處理遺產前明確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能使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生效:(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2)表達意愿真實;(3)不得違法法規或社會公共道德;(4)繼承發生后,繼承人欲放棄繼承的,應在處理遺產前明確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權的生效條件
(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2)表達意愿真實。(3)不得違法法規或社會公共道德。(4)繼承發生后,繼承人欲放棄繼承的,應在處理遺產前明確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