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婦離異之后,撫養權歸屬問題可經雙方商議達成共識或交由司法裁決。如需爭取撫養權,需提供如下證據資料:1、關于兩方經濟實力與健康狀況的證據,以證實更為出色的一方;2、體現性格特征和生活習性的證據;3、反映雙方家庭背景及父母意愿的證據;4、孩子成長環境的相關證據;5、尤其關注8歲及以上兒童的意見表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