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報案后立案時限
刑事案件報案后立案時限
若為自首案件,則需在七日內完成立案審查。(2)對于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三十天。(3)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六十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導讀若為自首案件,則需在七日內完成立案審查。(2)對于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三十天。(3)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六十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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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機關應在接獲刑事案件的報案、控告和舉報后七日內做出是否立案的裁定;若為自首案件,則需在七日內完成立案審查。(2)對于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三十天。(3)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六十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案件報案后立案時限
若為自首案件,則需在七日內完成立案審查。(2)對于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三十天。(3)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可延至六十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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