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無意中在出租車內撿到了一部手機,并將其賣掉。2. 然而,后來警察聯系我,指出這部手機是失竊的贓物,并且失主已經報警。3. 原來,撿到物品并私自處理,法律上被視為盜竊行為。4. 即使物品是遺忘在出租車上的,司機只是暫時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是違法的。5. 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盡管我的情況可能因為情節輕微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6. 為避免進一步的法律問題,我應該與警方合作,解釋情況,并盡快賠償給失主。7. 這件事提醒了我,未來絕不能隨意撿拾并處理不屬于我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