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規定8:50打卡并不罕見,許多公司都有提前幾分鐘打卡的習慣,以便員工有足夠的時間準備開始工作。2. 然而,若規定遲到一分鐘扣除一天半的工資,這顯然過于嚴厲,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這種懲罰措施可能被視為不當。3.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有權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權益。老板沒有權利單方面制定如此苛刻的懲罰措施,這樣做可能會面臨法律后果。4. 如果員工故意遲到,以測試公司的規定,比如每天遲到20分鐘,這可能會導致公司扣除工資。但員工也可以據此提出補償要求,甚至申請更好的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