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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內離婚,通常不涉及子女撫養費。因撫養費為已誕生之子女法規,而未出世嬰兒則不受此限。當孩子降臨人世后,若父母有穩定收入,撫養費可依每月總收入的20%~30%支付;若無固定收入,則參考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予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