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繼承開啟后,首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以子女為例,這里所說的子女既包含婚生子女也涵蓋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的定義則囊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親生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導讀(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繼承開啟后,首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以子女為例,這里所說的子女既包含婚生子女也涵蓋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的定義則囊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親生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范圍則界定了能夠獲得逝者財產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即:(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繼承開啟后,首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以子女為例,這里所說的子女既包含婚生子女也涵蓋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的定義則囊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親生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繼承開啟后,首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以子女為例,這里所說的子女既包含婚生子女也涵蓋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的定義則囊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親生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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