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能否復議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能否復議
如對事故處理結果存疑,通常指對交管部門所作責任認定書持異,可于收到該決定的日起三日內向相關交管部門提請復核,若已依據責任認定書對事故完成處理,則逾期不受理申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二條。
導讀如對事故處理結果存疑,通常指對交管部門所作責任認定書持異,可于收到該決定的日起三日內向相關交管部門提請復核,若已依據責任認定書對事故完成處理,則逾期不受理申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二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無法再進行復議操作。如對事故處理結果存疑,通常指對交管部門所作責任認定書持異,可于收到該決定的日起三日內向相關交管部門提請復核,若已依據責任認定書對事故完成處理,則逾期不受理申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能否復議
如對事故處理結果存疑,通常指對交管部門所作責任認定書持異,可于收到該決定的日起三日內向相關交管部門提請復核,若已依據責任認定書對事故完成處理,則逾期不受理申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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