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權放棄遺產繼承嗎?
債務人有權放棄遺產繼承嗎?
其行使該權應于遺產處分前,運用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若未表態者,將被視作同意繼承。對于遺囑受益人,應自獲悉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舍棄表示。逾期未有回應者,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導讀其行使該權應于遺產處分前,運用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若未表態者,將被視作同意繼承。對于遺囑受益人,應自獲悉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舍棄表示。逾期未有回應者,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債權人享有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其行使該權應于遺產處分前,運用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若未表態者,將被視作同意繼承。對于遺囑受益人,應自獲悉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舍棄表示;逾期未有回應者,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債務人有權放棄遺產繼承嗎?
其行使該權應于遺產處分前,運用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若未表態者,將被視作同意繼承。對于遺囑受益人,應自獲悉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舍棄表示。逾期未有回應者,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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